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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修订)
来源:学生处  作者:  编辑:管理员  日期:2023-07-18  点击率:277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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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促进校内教育活动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九州体育官网登录入口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等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九州体育官网登录入口做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有异议,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申诉人为受到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受到违规、违纪处分的在籍高职(专科)生。如申诉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诉。申诉人可委托代理人参与申诉。

第四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属于九州体育官网登录入口申诉机构,履行下列职能:

1.受理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申请;

2.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对违纪事件进行复查;

3.认为不需要改变处分决定的,制作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或其监护人、代理人;

4.认为需要改变处分决定的,制作复查报告,提请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条 学生认为处分决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出申诉:

1.认为处分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认为处分依据错误或者依据不足的;

3.认为处分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4.认为做出处理决定的部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

第六条 对学生申诉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便于学生申诉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第二章 申诉机构

第七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九州体育官网登录入口学生管理副院长、二级学院书记、学生处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九州体育官网登录入口法律顾问等组成,组成人数为5-13人,但应当为单数。视申诉的性质可以临时增聘有关专家为咨询顾问。作出处分决定的部门应当参加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审查工作,但不能参加表决。

第八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学生申诉,处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申诉处理程序

第九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处分决定或公告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条 学生提出申诉,应当递交申诉书,同时附处分决定复印件。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诉事实、理由及要求;

3.支持申诉主张的证据材料;

4.申诉人签名或者盖章,提出申诉的日期。

第十一条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

1.超出申诉范围或超过规定期限的;

2.自动撤回申诉或者接到申诉复查决定书后,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起申诉的;

3.已就申诉事项提起诉讼,并已被受理的;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第十二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部门、人员与申诉有利害关系的二级学院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避。申请回避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回避。

第十三条 申诉审理一般采用书面审查原则,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通知相关人员到会说明或举行公开审查,但涉及当事人隐私,不宜公开审查的除外。

第十四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复查,认为不需要改变处分决定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如情况相当复杂的,可延长15个工作日来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或其监护人、代理人,无法直接送交的,可以在九州体育官网登录入口通过官网公告,公告期为7日,公告期满,视作送交。

第十五条 复查结论应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2.原处分决定所认定的基本内容;

3.基本申诉情况;

4.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的复查结论;

5.做出复查结论的日期。

第十六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复查认为需要改变处分决定的,应当制作复查报告,提请校长会议研究决定。作出原处理决定的人员不应参加校长会议。

第十七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向校长会议提交的复查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2.提出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

3.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的姓名、部门及职务;

4.审理的时间;

5.审理情况概要;

6.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处理意见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依据。

第十八条 校长会议应当对复查报告进行审核,分别情况,做出决定:

1.处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依据正确,程序合法的,维持处理决定;

2.处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处理决定明显不当的,变更处理决定;

3.处分决定主要事实不清,或者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依据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申诉人合法权益的,撤销处理决定,由原处理部门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 校长会议做出维持和变更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申诉复查决定书,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2.原处分决定所认定的基本内容;

3.基本申诉情况;

4.校长会议的复查决定;

5.做出决定的日期。

第二十条 申诉复查决定书应当及时送交申诉人或其监护人、代理人,并制作副本送交做出处分的实际部门并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申诉复查决定不得加重对申诉人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申诉处理期间,原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申诉人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九州体育官网登录入口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九州体育官网登录入口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四条 自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九州体育官网登录入口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未告知学生申诉期限的,申诉期限自学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普通高等九州体育官网登录入口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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